一般傳統嫁娶禁忌(下)
一般傳統嫁娶禁忌(下)
1. 親友中三個月之內有辦喜事之人,互相不宜參加對方的婚禮,理由也是怕喜沖喜。一般都會互4個月以上.
2. 迎娶車隊至新郎家時,會有一位小男孩來開車門,手上端著盛有橘子或蘋果的盤子,
此時,新娘在要下車前,要先摸由小男孩手上端著的橘子或蘋果,
然後以紅包答謝,之後再下車門,橘子或蘋果是象徵吉利、平安的意思。
3. 下車走進新房時,仍需好命婦人引領,同樣以黑傘或米篩遮頭,意義相同。
米篩台語發音唸米「ㄊㄟ」,ㄊㄟ與胎諧音,因此遮米「ㄊㄟ」亦有帶胎來,滿堂子孫之意。
4. 不論自娘家拜別父母,或是迎娶進到夫家,二邊的門檻千萬不能踩上去,而要跨越過去。
5. 進門先拜祖先,再拜公婆高堂,然後由夫婿引進洞房。進新房後切忌新娘一屁股就坐在新床上,以免日後懷孕害喜嚴重。
原則上未行完整個婚禮之前,親友也不能坐在新床上。
6.. 結婚當天,新娘子不可躺下,不然會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。
7. 新娘子小心,不要踏到新郎鞋,會有羞夫之意。
8. 結婚前須先看一個好日子和吉時先安床,安床時要把床置放正位,忌與桌子衣櫥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對。
9. 安床後到新婚前夜,要找個未成年的男童,和新郎同睡在新床上。否則俗謂〝睏空舖,不死尪,亦死某〞認為是凶兆。
10. 稱謂是姑姑、姑媽、姑婆、小姑等姑字輩的女子,不可進洞房,因為姑與「孤」同音,不吉利。
11. 懷孕婦女不宜進洞房參觀,以免對新娘不利。
12. 新房內梳妝台鏡子四個月內都要用紅布或紅紙遮蓋住,忌諱在這四個月內新房的鏡子照到別人,
以避免新婚小倆口日後分別,或產生二心,移情別戀。
13. 結婚第三天新婚夫婿帶著新娘子回娘家,稱之為歸寧。
歸寧必須當天去當天回,不可留宿娘家,以免落人說新娘帶著夫家的財往娘家送的口實之外,
也怕新婚房事有血光,沖煞到娘家人。因此,真的不得已要留宿娘家,小倆口也要分床睡,對娘家人才有禮貌。